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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6日
陕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3月15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8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引导示范和警示教育。

  据了解,省检察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均积极回应民生关切,紧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包括督促整治榨油小作坊、游泳场所公共卫生、虚假药品广告、销售假药、消毒餐具、儿童玩具、饮用水安全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具体案件。

  案例一  勉县检察院督促整治榨油小作坊规范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勉县某榨油小作坊长期从事油菜籽来料加工,但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亦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未如实记录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食品添加剂等内容。

  2022年5月,勉县检察院在开展榨油小作坊来料加工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线索后,根据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渭南临渭检察院督促整治游泳场所公共卫生和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渭南市城区部分经营性游泳场所,存在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擅自经营、救生观察台无安全员值守、救生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水质不达标等问题。

  2023年7月,渭南市检察院和临渭区检察院在开展游泳场所专项调查时发现本案线索。2023年8月16日,临渭区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对游泳场所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在全市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54份,责令限期整改2件。

  案例三  宝鸡渭滨检察院督促整治广播电台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

  宝鸡某广播电台播出的多档健康养生节目存在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情形,该节目违反了养生类节目严禁以介绍养生知识直接或间接发布药品广告。

  宝鸡市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交由渭滨区检察院办理。2023年8月9日,渭滨区检察院向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调查处置宝鸡某广播电台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随后,市场监管部门约谈该广播电台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对宝鸡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8万元,对辽宁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临城县某药房分别罚款10500元和3500元。

  案例四  西安高陵检察院诉郭文龙、张金标销售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以来,郭文龙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低价订购假药和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又通过微信联系多家药店进行销售。郭文龙、张金标共同销售假药金额4180元,郭文龙销售假药金额2059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26802元。

  2023年3月14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郭文龙犯销售假药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以被告人张金标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五  黄龙县检察院督促整治消毒餐具卫生安全及收费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黄龙县某消毒餐具配送中心面积不足、消毒清洗环境差、清洗场所不达标、清洗工艺未达到标准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黄龙县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消毒餐具,亦未告知消费者使用消毒餐具需另行收取费用。

  黄龙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发现该线索。2022年9月7日,检察机关分别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黄龙县餐饮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黄龙县某消毒餐具配送中心违反消毒卫生规范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案例六  镇安县检察院督促整治食用油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镇安县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加工食用油的过程中,存在生产场所环境不整洁、生产车间内堆放的灌装容器未采取防污染措施、灌装容器清洗方法不规范、出厂检验记录不完整、进货台账记录项目不完整、生产日期喷码模糊不清等问题。

  2023年10月,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查明该企业在生产食用油的过程中,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同年11月4日,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该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案例七  石泉县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销售“三无”儿童玩具行政公益诉讼案

  石泉县某商店和某百货经营部销售无中文标识、厂址厂名、质量合格证、3C认证及进货票据的玩偶、玩具车、学习器等儿童玩具,儿童接触对健康可能产生不良影响,造成儿童健康安全隐患。

  2023年12月,石泉检察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中发现案件线索,并查明了案件事实。2024年1月2日至3日,市场监管部门对某商店和某百货经营部立案,发现某商店有21个、某百货经营部有88个儿童玩具无中文标识、厂名厂址、质量合格证、3C认证及进货票据,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所有“三无”玩具下架处理。

  案例八  泾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泾阳县城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普遍存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未公示营业执照、清洗维护记录和水质检测报告,供水操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未定期更换水质处理材料等违法行为。

  2023年10月,泾阳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立案。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向卫健、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卫健部门依法履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存在的卫生安全问题进行查处。

  本报记者 高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