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姗姗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时代司法实践中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必须立足国情、挖掘历史、把握当代、面向未来,做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私权利的保护。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司法认同的文化基础。在司法中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重要地位,不仅是对历史上优秀治国理政经验的继承,也是对本土法治文化与民族精神的承认。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现代司法的文化根基,脱离传统法治文化根基,司法制度就会因为缺乏赖以支撑的社会、文化和思想基础,而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司法判决如果缺乏获得民众广泛认同的规则、习惯、伦理支持,也就失去了自身的社会基础和权威。在司法实践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中汲取经验智慧,有助于为提升司法治理乃至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思想具有历史继承性,一国的司法实践总是根植于本国国情和社会现实,根植于本国内在固有的文化之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治思想之精华影响着当代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要以本国实践为基础,重视本土传统法治文化资源的利用。只有把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将法治文化与时代精神相融通,才能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司法裁判是彰显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在司法裁判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助于说清法理、理顺情理,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准确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治建设之间的契合点,更好地将其融入司法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要传承弘扬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创新发展矜恤老幼妇残的中华司法传统,加大“一老一幼”司法保护力度。要传承弘扬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汲取“天下无讼”的思想内核,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要传承弘扬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更加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要传承弘扬重诺守信的传统美德,强化对守法守信行为的保护。要传承弘扬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提供了有益贯通。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社会,必须要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文书,亦是人民法院“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与适用的探索,一方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提供了参考做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本就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辅助和适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在依据法律规定的同时,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矛盾调处中,会让矛盾化解更为有力,亦更能为当事人所接受。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理论之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国家存在紧密联系。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局面繁琐复杂。矛盾化解机制需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养分,将优秀家规家训引入社会治理领域,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普惠原则,依托基层党建,深挖当地特色,拓展文化载体,培育家风乡风,强化多元参与协同联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和纷争化解于基层,推进解纷资源大整合,既能弥合家庭事务广泛性与法律条文局限性之间的裂痕,也能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文化“软实力”。人民法院处在直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服务基层群众的第一线,与基层社会中的传统文化产生紧密联系。在实践中,要遵循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求指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找”“用”“建”的实践路径,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要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要注重“古为今用”,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进行实践应用,从而实现创造性转化。要注重“推陈出新”,在新时代接续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基因,从而实现创新性发展。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发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民本”“合治”“和合”的文化精髓,在时代激流中,我们要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司法实践是传统法治文化历久弥新的推动器,是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获得生命力的重要源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所蕴含的民本思想、平等理念、人文精神、公正追求等与当代司法有机结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关切和道德关切,让人民群众及时感悟典型案例中蕴含的现代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真正实现德法相融、德润民心。
(作者单位:宁陕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