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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机融入乡村基层治理

  朱苡榕

  新时代为我国法律文化的发展赋予了新的使命。文化是一个国家的根与魂,在新时代,推动文化创新发展有利于传统法律文化焕发生机活力、绽放时代光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连续性,铸就了中华法系,其中所蕴含的民惟邦本、德法共治、以和为贵等理念,对于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要求必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新发展。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新时代乡村基层治理过程中,由于中国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实践价值突出,通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德法并用”的多元治理格局及以和为贵的调节机制等,能够有效应对当前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中面临的挑战,进一步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培育“无讼”文化土壤,奋力谱写和美乡村新篇章。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基层自治中,一方面要重视人格尊严。始终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以此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和人民立场,关注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发展成果惠及于民。另一方面,要全面发动和依靠群众。让人民群众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不仅是发挥好村委会、村小组等基层自治单元的作用,解决乡村基层群众矛盾纠纷,实现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更需要组织好民间组织等自治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集聚民智、汇集民意。同时,要运用好新乡贤和党员干部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拓宽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要将人民群众视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全面依靠和发动群众智慧,运用群众力量解决群众问题,维护群众利益。

  坚持德法共治的治理格局。首先,要重视德治引领。坚持去芜存菁,发挥好德治在教化民众和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弘扬好乡贤文化、家风文化,树立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共建目标,提升人民群众的道德文化修养,积极构建道德风尚建设高地,为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奠定深厚的德治基础。同时,要继承和发扬德治理念,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赋予德治理念新的时代内涵,通过典型引领,发挥榜样力量树牢文明风尚。要结合民法典的宣讲和实践深入开展“家风润万家”活动,持续开展“身边好人”“道德榜样”等评选活动,并依据各地区乡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式,挖掘德治对于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时代价值。普法人员要通过充分利用村民身边的鲜活案例,为村民分析、解读法律条文,提高村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其次,要落实法治保障。通过加强乡村基层公共法律文化建设,组织专业人员下沉乡村,定期开展专门的系列普法活动,盘活乡村闲置土地资源,打造法治口袋公园,以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修建法治宣传长廊,使法治宣传活动能更加有效地在乡村基层开展。同时,要创新“送法下乡”的宣传形式,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科技普法功能,定期邀请当地法官做客法治直播间,利用科技赋能法治,潜移默化地影响村民的法治观。第三,要推行德法并用。坚持德法并用的治理格局,为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创造办事依法的环境,发挥好法治宣传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本地优势,履行好矛盾纠纷调解员的职责,努力营造农村干部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乡村基层治理实践中,不仅要加强德治引领,还要坚持法治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全面推动乡村基层治理,积极构建乡村多元共治局面,只有通过推行德法并用的“礼法”策略,努力将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其中,才能进一步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实践价值。

  坚持以和为贵的调解机制。强化乡村基层纠纷诉源治理,即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核心在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力求最大程度通过多元解纷手段减少诉讼,致力于在乡村基层培育“无讼”的法律文化土壤,实现定分止争。同时,要健全完善乡村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一支法治宣传骨干队伍,加大普法力度,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要在村居党组织中明确一名委员兼任法治宣传员,形成乡村“微网格+人民调解”双层治理体系,提升干部摸排基层矛盾的能力,并以成立村民调解委员会的形式,由村民、村委会成员和法律顾问等共同担任调解员,及时了解情况,增强乡村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解力量,让村民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法律。除此之外,基层干部队伍要以贴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切实加强调研,精准施策,增强普法教育的感染力。要积极打造“乡贤评理会”等民间调解组织,壮大非诉解纷人员队伍,筑牢基层精细网格根基,多措并举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与乡村法治建设关乎着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要通过继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基层治理中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筑牢我国乡村基层治理的法治根基。因此,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在融合传统社会礼治和现代治理模式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新型治理方式,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也是促进乡村社会发展及保障基层群众权益的重要治理途径。我们只有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营造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