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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淳化高效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袁嘉敏)3月15日,淳化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充分利用调解优先的思路,成功化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2023年7月,原告某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需向案外人王某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款9630元,因惠民一卡通系统没有案外人王某信息,且被告与案外人同名同姓,工作人员误将资金登记在被告名下,后通过县财政局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将该补贴款9630元发放给了被告王某。发现这一问题后,工作人员多次找被告王某协商退还该笔补贴款,但被告均拒绝退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调解,耐心向被告王某讲解了“据为己有”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行为,依法应当全部退还。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