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刘志忠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焦春凤被授予“陕西省三八红旗手”称号。立足检察一线,焦春凤认真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新时代检察建设总要求,奋力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焦春凤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参与创建的“建立‘4+N’机制,守护妇女权益”项目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首届十大改革创新项目;参与办理的督促保护妇女劳动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22年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贺某(女)诉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百件优秀检察监督案件;2023年被授予“咸阳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焦春凤始终毫不放松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选任为“渭水木兰”女子办案组临时党支部书记后,焦春凤一刻不停投入到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并结合该区开展的“双报到为民行”活动,深入辖区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地进行妇女权益保障社会调查。
一条条计划分类完善、一件件事项高质效落实、一项项制度建立、一次次调研启动、一起起案件办理……担任“渭水木兰”女子办案组组长期间,焦春凤与同事积极参与办理各类涉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案件。该办案组先后批捕侵害妇女权益犯罪28案52人,起诉32案44人;救助符合条件的妇女28人,依法发放救助金15万余元;为8名追索劳动报酬的妇女提供支持起诉。在焦春凤办理的案件中,1案被最高检和全国妇联评为典型案例,1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件优秀案件。
在开展法治宣传过程中,焦春凤带领女子办案组成员在辖区渭柳湿地公园建立了公益诉讼、民事和行政检察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受到了群众的欢迎。此外,焦春凤积极发动办案组成员撰写检察信息、宣传、调研,推介检察机关保护妇女权益职能,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检察信息6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7篇。
在女子办案组的推动下,渭城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分别会签了《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意见》,聘任了辖区4个街道办工作人员及56名社区妇女干事为联络员,构建了“区—街道—社区”三级网络保障机制,形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渭城模式”。女子办案组设计研发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法律监督模型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荣获二等奖,在办案过程中,推动辖区建立了反家暴预防机制,数字检察建设为妇女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渭城区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先行示范院”。自2022年8月3日被选举为区妇联执委后,焦春凤积极对接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妇女权益保障相关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荣誉既是激励,也是责任,更是鞭策,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聚焦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担当奋进。”焦春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