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刘嘉琦 刘茜)4月22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会同咸阳湖管理处,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咸阳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秦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秦都区文化和旅游局、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咸阳市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携手合作,启动建立咸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在咸阳湖现场举行揭牌暨签约仪式。
咸阳市秦都区委副书记刘航表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建立司法保护基地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渭河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咸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建立,是秦都法院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府院联动形成保护合力,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积极探索。”秦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郝成院表示。
揭牌仪式上,秦都区人民法院与10个司法协作共建单位签署了《咸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此次揭牌及签约,是以咸阳湖司法保护为纽带,通过府院联动,构建密切配合、内容广泛、高效务实的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一次创新探索,也是增强咸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