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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渭滨
公益诉讼保障用药安全

  本报讯(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陈勤刚 张玮)近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开展了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老字号”保护和中医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某医药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店铺门头标注北京同仁堂某专营店标识,店铺装饰与同仁堂集团在各地门店风格极为相似,给消费者提供的中药汤剂袋、煎药卡、手提袋上都印有“北京同仁堂”的标识和字样。

  调查后,渭滨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涉事药店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损害了老字号企业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及时调查,责令涉事药店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以此案为契机,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构建了中医药领域“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通过大数据筛查、对比,发现违法药品经营企业5家。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就类案监督线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严厉打击各类侵害老字号企业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目前,涉案药企已全部整改,撤换门头牌匾。

  此次“回头看”活动中,渭滨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发现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均做到了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