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一场既“实”又“新”的听证会

  谢雯 惠亚洲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就生态环境部门对西安市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与以往的听证会不同,这次听证既‘实’又‘新’。”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龙国强说。

  这场听证会“实”在哪里?“新”在何处呢?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今年3月6日,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西安市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原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作业的1台挤出机、10台硫化机,未按照要求开启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并拟对该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

  为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涉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详细询问了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翻阅了相关证据资料,并进行了释法说理。“对于行政处罚的事实我们没有异议,也已经认识到了错误,而且行政机关检查时,我们当场进行了整改。”西安市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代理人陈云说,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无力承担这么高的罚款,另外处罚一旦执行,企业将在社会信用、信贷融资、高新技术资质等方面受到影响,将陷入发展困境,希望检察机关能搭建一个解决问题的平台。

  随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确实在硫化机生产作业时未按照要求使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但当时该公司有两台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其中1台因设备故障暂停使用,另1台正常开启。承办检察官认为,该公司主观违法动机不深,且在行政机关检查时当场进行了停工停产整改。

  承办检察官还通过走访生产现场、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到该公司生产作业有比较封闭的生产厂房,生产的产品是橡胶密封胶垫,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认定违法情形和涉及行业方面存在一定争议。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决定将纾困解难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用实际行动助企纾困。

  “怎么化解?化解到什么程度?这两个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不管是减轻行政处罚还是免予行政处罚,公司困境解决了,但是公司也确实排放了废气,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生态修复问题又该如何解决?”龙国强说。

  面对一系列问题,承办检察官想到了一个又“新”又“实”的化解方案,就是由“行为罚”代替“金钱罚”,以企业主动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修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这一方案得到了院领导的支持,西安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也都认为具有可行性。”龙国强说。随后,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涉案公司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同意化解方案。

  经过充分调查核实和论证,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在涉案公司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专家等参与听证。听证会上,行政机关、涉案公司分别阐述了各自意见。听证员参观了涉案企业的生产车间,直观地感受了企业生产操作流程。“涉案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但其系初次违法,主观违法动机不深,未造成明显的环境污染后果,也及时进行了整改,还主动申请生态修复补救,建议应当从包容审慎和促进发展、从有利于企业和环境双保护的角度寻求解决途径。”听证员说。

  经过各方共同商讨和评议,听证会达成了减免行政处罚数额,由企业主动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修复生态环境的决议。目前,行政机关已对涉案公司减免了行政处罚数额,并与涉案公司签订生态修复协议。“行政处罚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的目的是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这起行政处罚案件成功结案,推动了我们对环境破坏行为由‘金钱罚’向‘行为罚’转变。”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法制科科长宋同林说。

  “这次听证从‘实’出发,落脚在‘新’,‘实’是因为确实解决了企业的困境,‘新’是因为这是我们通过碳汇补偿履行检察职能的一次全新尝试和探索。”龙国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