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震 通讯员 任红妮)“这2000多块钱对我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我攒了很久,请你们一定帮我要回来呀!”5月23日,姚某某走进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寻求帮助。
据了解,被告李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姚某某借款2099元。后姚某某多次催要,李某某均以各种借口推脱,姚某某遂将李某某诉至佳县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在调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李某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姚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某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对方辩称自己不是李某某,企图蒙混过关。佳县法院依法对李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并将其网络资金及银行账户冻结。最终,李某某迫于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后李某某将2099元执行案款给付姚某某,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