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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综合履职典型案例

  5月28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综合司法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省检察院《2023年陕西省未成年人综合履职典型案例》的发布背景和主要内容,发布7件未成年人综合履职典型案例。

  案例一  小林、小马寻衅滋事案

  2021年12月底,小荷使用其他同学的照片发短视频,小林讽刺小荷盗图。后双方在手机群聊中发生言语冲突。2022年2月26日,小林和小红与朋友网上聊天时得知小荷住在某宾馆内,小林即提议“教训”一下小荷,并叫来小伟、小武和小马。次日,5人在宾馆房间内找到小荷,将小荷从走廊拖行至其他房间进行殴打、凌辱。因殴打、吵骂声响过大,被宾馆其他住客投诉,宾馆老板遂将该5人劝离。后小荷在家人协助下报警。

  检察机关以小林、小马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

  案例二  马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聚众斗殴案

  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马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招用、组织5名未成年女性在其管理的KTV内提供陪酒、唱歌等陪侍服务进行非法获利。2023年2月26日,马某某纠集王某某(另案处理)等5人(其中2名为未成年人)实施聚众斗殴,致1人轻伤二级。

  2024年3月11日,马某某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牵头组织联席会议,邀请公安、教育等部门座谈交流,就已办理的有偿陪侍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建议公安机关加大摸排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活动。依托专项整治活动,公安机关发现案件线索6条,立案查办15人。检察机关现已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13人,有力打击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案例三  孙某某猥亵儿童案

  2021年12月,被告人孙某某通过手机交友软件认识被害人小原(男,12岁)。2022年2月,孙某某通过微信与小原约定在某宾馆见面,先后3次对小原实施猥亵行为。后小原父亲发现其可能被侵害遂报警。县公安局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侦查。几日后,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2年7月4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孙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均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和采纳。

  案例四  检察机关督促完善新生儿落户制度综合履职案

  2021年8月,胡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联系到曾某某。曾某某称自己有一女婴即将出生,但家中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双方在协商送养事宜后,胡某与曾某某夫妇约定见面,用胡某身份信息在医院产检,在孩子出生后胡某再支付其二人5万元。2021年9月,曾某某使用胡某身份信息办理入院登记后分娩一女婴,胡某将女婴抱回家中抚养,并为该女婴办理了落户。2022年12月,曾某某夫妇因犯拐卖儿童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后胡某又介绍刘某无偿抱养一婴儿。2023年4月,公安机关以胡某、刘某涉嫌拐卖儿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胡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以胡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以刘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为由,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公安机关新生儿登记落户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位等问题,致使被拐卖的儿童顺利在买方父母户籍所在地落户。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完善户口登记落户制度。

  案例五  康某某强制猥亵抗诉案

  2020年11月26日晚,时任某中学班主任的被告人康某某(男,38周岁)将该班学生被害人小甲(男,14周岁)带至某酒店,并以言语辱骂、恐吓等方式先后对小甲性侵两次。同年12月,康某某又将该班学生小乙(男,14周岁)带至某酒店强行对小乙实施性侵。后康某某又威胁小乙,要将其在学校偷拿香烟一事告知其父母,强行将小乙带至家中实施性侵。

  2021年3月,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罪对康某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不公开审理认为,康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2021年6月,一审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康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一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同年12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以康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职业。

  案例六  吴某强奸案

  2023年8月8日凌晨,吴某驾驶出租车在火车站拉客,接到包括未成年被害人在内的3名乘客。吴某先将其他乘客送至目的地,后独自拉着被害人至偏僻处,在出租车副驾驶位置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两次。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强奸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后检察机关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024年3月,检察机关跟踪回访发现,全市1121辆出租车视频监控全部升级改造为北斗定位系统,出租车内外视频实现全覆盖,驾驶人的音视频能够及时传输至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的指挥中心。

  案例七  王某某等6人与某健康服务咨询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2021年,王某某等6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与某健康服务咨询公司签订裸眼视力矫正协议书,并分别支付7999元至9999元不等的服务费。协议承诺:“甲方(某健康服务咨询公司)为乙方(消费者)提供系统裸眼视力矫正训练课程,承诺通过1天集训课,让200度以下的孩子摘掉眼镜,让200度以上的孩子至少提升视力表4行;如未达到上述标准,甲方全额退款。”

  在接受一年半左右矫正训练后,6名未成年人裸眼视力度数均出现不降反升情况,其监护人认为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王某某等6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先后多次要求该公司赔偿,该公司均以系正常治疗过程、会一直提供治疗服务至18周岁等理由拖延。2023年2月该公司注销,王某某等6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经人民法院调解,该公司负责人与王某某等6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退还了王某某等人的相关费用。

  本报记者 高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