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志勇 刘丹丹)7月4日,志丹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走进志丹县保安中学,将庭审现场“搬”进学校,现场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志丹县保安中学的120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
庭审中,法官通过规范严谨的庭审程序和通俗易懂的法言法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为在场师生呈现了一个井然有序的刑事案件庭审过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庭审过程中,为达到以案普法的效果,审判长结合案件特点释法说理,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学生们以此为戒,抵制诱惑,远离电信网络诈骗。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在场的学生们发放了相关宣传手册,并讲解了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提醒学生们要提高法律意识,时刻保持警惕,抵制不良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