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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咸阳市秦都区能动履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两年多了,如果不是你们的帮助,连工伤都不能认定,这下她可以安心了!”7月5日,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之后,张某某激动地在电话中向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经了解,张某某口中的“她”,是他的妻子佘某华。2022年3月9日,佘某华遭遇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时年53岁。交警部门于2022年3月底作出《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佘某华无事故责任。

  2023年2月,张某某向人社部门提交佘某华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随后张某某将人社部门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对原告张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受理并就佘某华是否构成工伤在法定期限内履职作出认定。谁料,人社部门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义务,张某某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仅仅以其超法定退休年龄、因交通事故死亡为由就不予认定工伤有失公平,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了解情况后,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与咸阳市人社部门进行座谈沟通,释法说理。2024年1月,该部门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对张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受理。2024年2月,秦都区检察院依法向人社部门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办理工伤保险认定案件时,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办案程序规范办案,维护工伤认定的合法性。

  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