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震 通讯员 张奇兵)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7月2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组织开展了“生鲜灯”公益诉讼监督活动。
检察干警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鲜肉店、水果店铺等经营场所调查取证后发现,辖区内部分肉类及果蔬类生鲜商铺使用“生鲜灯”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照明,对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影响消费者对生鲜食品真实品质的判断。时值夏季,肉类及果蔬类食用农产品极易腐败变质,在此类“生鲜灯”的照射下,经营者可能以次充好,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日常监管,督促商家整改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堵塞监管漏洞,保障食品安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经营者诚实守法经营意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