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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管办副主任尤静:
与环资审判一起向美而行

  工作中的尤静。

  本报记者 陈洪钧  文/图

  “我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缘分始于大学时代,很庆幸能与山川江河做伴,法佑山水,向美而行。”7月22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三级法官尤静接受采访时说。

  2008年,尤静被推荐免试攻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当时公益诉讼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尤静积极探索学习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经验,完成论文并获得首届全国法律英语大赛三等奖。从此,尤静的心里埋下了从事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的种子。

  2016年,尤静被遴选至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工作。作为陕西省最早探索环资审判专门化建设的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护佑秦巴生态、守护汉江安澜为己任,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回头看”,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实现秦岭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发布《关于加强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设立“绿色援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让秦岭和天山以“绿”相连。尤静用心用情参与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陕西法院环资审判专门化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式发展贡献了力量。

  “环资审判不能就案办案,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是我们的首要职责。”尤静至今仍记得2022年9月14日随审判团队前往汤坪村对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时,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袁涛对她说的话。

  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回头看”,是为了确保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生态修复要求落实到位。在这项工作中,尤静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她及时总结工作做法、上报成效,参与制定的相关工作机制受到省委、省高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安康市宁陕县位于秦岭南麓,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与野生动物活动交织。羚牛“闹元宵”、金丝猴进菇棚等野生动物“肇事”事件时有发生。如何以司法之力平衡野生动物保护和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尤静经常思考的问题。

  2021年7月至10月,村民杨某自制钢丝套索,在庄稼地边多次猎捕果子狸、小麂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2022年9月,作为该案法官助理,尤静跟随合议庭前往案发地进行巡回审理。“我不是故意打这些动物的,但它们总是祸害我地里的庄稼,希望法官也考虑到我的损失。”杨某说。此事反映出当地群众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知识欠缺、依法维权意识淡薄等共性问题。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决定向宁陕县林业局发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司法建议。尤静撰写了司法建议,并在建议发出之前和制发后,积极与被建议单位协调对接、督促落实。宁陕县林业局对杨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通过完善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政府救助补偿工作、探索创新管护机制等方式,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进行加强和改进。该案司法建议落地见效,被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在2023年“世界环境日”推介。

  司法建议是助力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的重要方式。在办理一起涉秦岭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尤静参与探索了“法检协作+府院联动”机制。该机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问题,从司法建议制发主体和送达方式上进行创新。2022年8月16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宣告会,向某县政府发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书,扩大了司法建议影响力,提升了落实效果,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优秀司法建议”。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首批案例。

  安康市汉滨区一处紧邻国道又毗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地瀛湖库区水面的重点区域,因某公司在临时用地到期后迟迟不履行复垦义务,弃渣和成品料侵占河道,输送带和砂石堆体侵占水域岸线,环境风险隐患大,被周边群众多次举报,省、市河湖“清四乱”曾多次交办督办。2023年,尤静从一名法官助理成为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受理该案后,积极督促被诉行政机关与某公司沟通对接,化解信访隐患问题,为土地复垦工程顺利推进扫平障碍,同时要求行政机关组织施工单位抢抓进度,尽快完成土地复垦和验收工作。3月中下旬,经会同检察机关现场踏勘,土地上的临时建筑全部拆除、土地复垦验收完毕。青山环抱中,瀛湖碧波荡漾。

  以法之力,守护生态,“益”路同行。尤静用心做好本职工作,用情带动更多人保护自然环境,用实干实绩实效为绿水青山美丽画卷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