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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商洛市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跟踪问效”
让“小证明”不再随意开

  张金花 本报记者 李煜

  “经过这次系统治理,我们村干部的思想觉悟有了明显提升,对证明的重要性以及哪些证明能开、哪些证明不能开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能开的证明也会充分了解原因,弄清真实情况再开。”

  “现在我们社区有了印章管理制度,给群众开证明盖章之前都要经过审批,盖了章还要在专门的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啥时间谁来开证明干啥、谁给开的都须登记清楚,便于核实。”

  ……

  连日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对督促治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随意出具证明文件制发的检察建议进行跟踪问效时,村组、社区干部纷纷向办案人员反馈。

  2023年,商洛市检察院在对违规报销医保基金案件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全市7个县区的医保报销申请表是制式表格,均设有村(居)委意见栏。患者将有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受伤原因,虚构为摔倒、砸伤等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意外致伤原因。村(居)委会在没有深入核实的情况下,在申请表上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盖章,医保部门据此通过患者的报销申请。经过大数据比对统计,五年时间全市医保基金通过这种途径被违规报销达百余起。同样,商洛市检察院在办理督促整治金融企业违规核销贷款案过程中,通过核查,发现全市7个县区均存在村(居)委会向金融企业出具借款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文件时间前后,借款人在商洛市境内有多次核酸检测记录的情况。

  “案件涉及的意外伤害证明、人员失踪证明,是已被明确列入民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负面清单证明事项,按规定是不能由村(居)委会这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但村(居)委会还是应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了,而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有不少未经核实,情况失实。”8月12日,商洛市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李成宝介绍。针对此问题,商洛市检察院进一步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发现村(居)委会在出具证明文件过程中还存在无审批手续、无登记台账、无专人管理印章等普遍性问题。

  “村(居)委会在出具证明文件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破坏了社会公平公正,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将会制约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商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虹娟说。

  3月21日,商洛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市县两级联动公开听证会,邀请政府办、组织部、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代表共260余人参加,共同商讨治理对策,凝聚治理共识。

  4月11日,商洛市检察院向市民政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市民政局集中安排部署,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随意出具证明文件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用好曝光利器,对已发现的行业主管部门擅自要求群众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不合理证明的情况进行曝光,促使相关部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为基层减负;加强部门联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用好“互联网+”,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会同相关单位大力推进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共享核查,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从源头上减少开具证明需求。

  商洛市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项治理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常态化开展宣讲培训、综合施策强化印章管理、上下联动综合治理及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等方式,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治理。

  “‘小印章’证明大事项,蕴涵大民生,彰显大作为。商洛市检察院站在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高度,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召开听证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集中治理,既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规范有序,又推动村(居)委会形成依法依规为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意识,切切实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国人大代表郭淑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