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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蓝田法院审理一起商品买卖纠纷案

  本报讯(薛小梅)8月5日,蓝田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商品买卖纠纷案。

  今年春节期间,李某在旅游时从王某经营的玉石店花6000余元购买了13件玉镯玉佩。此后,李某又与王某通过微信联系,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了4条手串。李某找人鉴定后,发现所购买的玉器并非百年老物件,认为受骗,于是诉至蓝田县法院,要求王某退款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王某表示已向李某退还了1200元货款,李某也将4条手串退回,但李某仍坚持要按照假一赔三的标准赔偿损失,并赔偿鉴定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等。法官认真分析了双方争议焦点,并组织了调解,立足实际为双方分析利弊。经过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退还了所有玉器,王某退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