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艳娜 张伟)9月4日,灞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毛某某贪污案,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旁听。
2013年1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毛某某先后担任某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规划部经理、生产规划售后服务部经理,听从该单位负责人薛某某(另案处理)指使,利用对本部门人员考勤、代发工资的职务便利,在本部门虚报工人考勤记录,骗取公款共101万余元,其中79万余元交给薛某某,剩余21万余元用于日常生活消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毛某某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