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香利 席文乐)“拖了3年的租金终于拿到了,太感谢法官了!”“官司赢了,法官还把钱给咱送到村上来,法院这案子办得好!”村民们围着法官,你一言我一语地说着,脸上笑意盎然。这是9月5日上午,蓝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前往辖区某村向46户村民发放土地租金时的一幕。
2010年9月,某村40余户村民作为出租方分别与承租方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出租,租期为20年,租金为每年每亩600元。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口头协商,于2012年前后将租金变更为每年每亩650元。某公司按约定向原告支付租金至2021年。2021年3月11日,某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并办理了注销登记,但未与原告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也再未支付租金。于是,这46户村民诉至蓝田法院。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多次与镇、村干部协调,指导村民推选诉讼代表人提起共同诉讼。
审理中,因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在查明事实后依法裁判,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3年的租金。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后在法官的督促下,被告一次性付清拖欠的租金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