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洪钧 通讯员 李一思)“真没想到,我在‘益心为公’平台上反映的问题,检察机关很快就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了问题。”近日,收到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反馈的信息后,“益心为公”志愿者曹某激动地说。
今年5月,曹某在紫阳县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上反映了一条线索,称某村村民擅自在承包林地上开垦林地,破坏了森林资源,且开采出的大量石渣被堆放在道路上,影响了周围村民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收到线索后,检察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走访调查,经询问某村支部书记,了解到涉案村民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家承包林地上修建生产用房,致使约200平方米的林地遭受破坏;且在开挖基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石渣滚落在村级道路上,存在道路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查明相关事实后,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职尽责。相关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了石渣,对被损毁的林地进行植树复绿,并表示将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