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彤) “这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困扰我一年多了,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幸好有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帮我解决了这件烦心事,非常感谢你们!”9月13日,在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樊女士激动地说道。
2023年3月24日傍晚,石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碑林区劳动南路转盘由西向东行驶至友谊路口右转时,与樊女士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樊女士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由石某承担全部责任。樊女士因受伤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确诊为左侧第四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虽无需住院但需长期卧床静养。休养期间,樊女士多次联系石某协商赔偿事宜,但石某一直逃避责任,拒绝赔偿。
今年1月,樊女士到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当日指派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的崔拓律师为樊女士提供法律援助。接案后,崔拓律师为其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最终,法院根据《司法鉴定书》提供的鉴定意见,判决石某的保险公司赔偿樊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等财产损失共计40180.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