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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淳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讯(宁冰尧)3月25日,咸阳市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对郝某某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起公诉。据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查,被告人郝某某将“电猫”架设在淳化县车坞镇龙虎村区域的沟渠内,先后猎捕狍子1只、野猪1头。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鉴定,郝某某猎捕的狍子属于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狩猎的野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郝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相关法律,同时致使生态环境遭受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作为公诉人,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雅茹表示,该院在严惩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旨在督促相关侵权行为人履行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费用的义务。淳化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该案,以案释法,向社会公众普及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规常识,践行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