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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按喇叭震倒他人
鸣笛司机担责吗?

  王浩公 

  案情

  “你开车按喇叭把我老伴震死了,赔钱!”不久前,重庆万州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意想不到的案件。

  一位老人在路边和他人聊天,旁边一辆垃圾清运车启动时按了车上的喇叭,老人听到喇叭后突然倒地。因老人自身有多种心脑血管疾病,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老人死亡后,其家属将垃圾清运车司机、委托司机进行垃圾清运的村委会、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34万元的赔偿责任。

  老人的家属以侵权为由起诉各被告,那么,三被告承担责任的前提就是侵权行为和老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司机按喇叭造成了老人的死亡,否则三被告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事发后,老人家属报案,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交警部门认为本案并不属于交通事故,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当时现场按喇叭和老人死亡之间有关系,所以交警并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为了证明按喇叭和老人死亡之间有关系,老人家属申请司法鉴定。最终经过两次鉴定,鉴定机构认为按喇叭是老人死亡的诱因。在这个鉴定结论出来后,人民法院据此认定老人的死亡和按喇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判决

  法院审理发现,事发地是喇叭禁鸣区,所以司机按喇叭有过错;委托司机清运的村委会并没有委托专业的垃圾清运机构,所以也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先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司机承担15%的责任,村委会承担5%的责任。

  说法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民事违法行为;(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禁鸣区按喇叭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本案中,司机在禁鸣区鸣笛这种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因为鸣笛造成他人受惊,这其中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构成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