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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失踪”的轿车

  陈杰钢 王雨昕

  租赁出去的汽车GPS信号突然消失,看似可靠的租车人也不知去向。一辆“失踪”的轿车,牵出一个跨省作案的诈骗团伙……今年8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以租车为名实施诈骗案件。

  案 情

  2020年7月16日,被告人李某某、邓某某通过网络联系到张某(另案处理),利用张某真实身份信息租赁轿车一辆,与被害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费用。之后,被告人邓某某从被告人景某某处领取GPS信号屏蔽器,与张某一同将该车驾驶至湖南省,出售给事先联系好的买主,获得赃款4万元。

  2020年8月17日,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网络联系到被告人袁某,利用袁某真实身份信息在某租车APP上再次租赁了一辆轿车。邓某某与袁某假扮情侣,与被害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费用。被告人邓某某、王某某、袁某等人欲将该轿车驾驶至江苏省出售,在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随后,被告人景某某、李某某被抓获。经价格认定,两辆轿车案发时市场零售价共计36.56万元。

  审 理

  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景某某、邓某某、袁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李某某、邓某某、景某某参与全部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袁某、王某某参与其中部分犯罪活动,且在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均系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4年不等的刑罚,并处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说 法

  近年来,“租车上路”屡见不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其中的监管漏洞,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给租车行业造成损失。在此,法官提醒车主及租车平台,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审慎核查租车人身份信息,完善技术监管手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警,避免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