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彦成 杨英
出门游玩本是一件开心快乐的事,但是一位游客却因游玩过程中骑马受伤而闹心。
■ 案 情
原告刘某称,其此前到被告渭南市蒲城县某骑马场进行骑马游玩,刚开始由骑马场的工作人员给其牵马。在此过程中,刘某告诉工作人员自己以前骑过马,工作人员也说刘某所骑的马脾气温顺,刘某便独自骑马游玩。不料,骑马过程中,刘某不慎从马上摔了下来。至于摔下来的具体原因,原、被告各执己见。之后,刘某看病花去医疗费11万余元,并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骑马场垫付了医疗费45000元,剩余的医疗费没有给付。刘某一气之下,将骑马场起诉至渭南市蒲城县法院。
■ 审 理
庭审中,骑马场工作人员陈述,原告在骑马场骑马属实,受伤的原因是在马奔跑的过程中,原告受惊从马上跳下来,而且也是原告主动要求自己骑马,不用工作人员牵马,并说别人牵马骑乘没意思。原告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当由骑马场承担全部责任。
■ 判 决
法院审理认为,骑马系一种危险性较高的运动项目,骑马场所提供的骑马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在原告骑马的过程中,应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原告受伤,被告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骑马存在的风险,其在骑马过程中自信自己的骑马技术,从而导致受伤,因此,对损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 提 醒
对此,法官提醒,外出游玩时一定要将安全放在首位,如果景区娱乐服务的提供者未能及时注意采取相关防护措施,游客最好多留心,给予提醒,并对游玩项目中存在的风险有一定预知,保护自己,切莫贪图一时快乐,将安全抛之脑后,发生事故追悔莫及。同时,提醒旅游经营管理者,切实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让游客乘兴而来、平安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