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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4日
阎良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本报讯(张洁)10月9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刘某某、刘某甲等10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又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刘某甲、郭某、王某、张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招揽大批参赌人员在西安参赌,高息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刘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刘某某为纠集者,刘某甲、郭某为重要成员,张某某、王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索要赌场借款,刘某某、刘某甲、郭某等多人多次以恐吓、滋扰、纠缠等手段,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根据各被告人主观恶性、参与程度、实施后果、社会危害性及具体作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是阎良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的宣判,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为平安阎良、法治阎良建设保驾护航,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