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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公告

  (2021)陕0116民初11015号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文营西路西火巷21号焦海波(身份证号码:610221197906250013):本院受理原告王凌云诉被告焦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6民初110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细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6民初15301号

  陕西省蓝田县三里镇朱家寨村第一村民小组54号刘栓利(身份证号码:61012219700104091X):本院受理原告刘晓辉诉被告刘栓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细柳人民法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6民初20826号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兴隆乡北雷村瑞山路12号张立(身份证号码:610121198507093291):本院受理原告白小波诉被告张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细柳人民法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武耀波:本院受理的原告蔡飞飞诉被告武耀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陕0802民初91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薛秀珍、韩世飞、韩艳飞、白付生、韩双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薛秀珍、韩世飞、韩艳飞、白付生、韩双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陕0802民初54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1)陕0802民初6796号

  高晨铭:本院受理原告贺飞飞与被告高晨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员及书记员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逾期答辩举证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和败诉的风险。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执行区6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白仲玺:本院受理原告陈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和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冯兵(6127XXXXXXXXXX1311):原告薛彩峰与被告冯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802民初63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1)陕0802民初7303号

  席雄飞:本院受理原告马世刚与被告席雄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地下审判庭0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李锦平、李东东:本院受理原告高院珍与被告李锦平、李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602民初4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速裁庭3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王家彬、李婷婷:本院受理原告高海迪诉王家彬、李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825民初855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1)陕0426民初869号

  史航飞: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寿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426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

  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晓静诉被告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3民初29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育锦诉被告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3民初29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师伟:本院受理西安市临潼区金女鲜菜店诉你、蒋世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61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二楼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陕西爱美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泽雷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韦海:本院受理吴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3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李翀:本院受理原告王鸿兴诉你及张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1)陕0102民初1318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西安德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强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1)陕0102民初13757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陈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1)陕0102民初1376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