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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4日
公告

  (2021)陕0112民初47301号

  郭俊杰:本院受理原告蒋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473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汉城法庭二号办公室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代明杰:本院受理原告全雪娥与被告代明杰、第三人西安祥维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112民初500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04民初9372号

  陕西柏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秀芬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陕0104民初9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3民初7475号

  黄亚妮:本院受理的原告蔺韬诉被告黄亚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漳浒寨街道办事处(昆明路法庭)四楼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2民初8434号

  陕西杭芮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斌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铁新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50228号

  武汉国机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景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安耀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12民初50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2民初8556号

  张宗松:本院受理原告郭军峰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2民初2754号

  强海如:本院受理原告陕西灿铭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贺锋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112民初2754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2民初7708号

  陕西合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建华:原告陈玮玮与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2民初5148号

  陕西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强:原告段晓波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2民初12649、13377、13399、13417、13418、13419、13420、

  13414、13415、13416、14635、14636、14638、14639、14642、14644、14645号

  西安京翰智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区京翰教育培训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张玥、郭俊佑、苟郭斌、王宇涵、何宇轩、李思妤、蔡宋园、李思涵、曹嘉乐、李语薇、王诗语、童若琰、郭峪杉、郭峪佑、薛昱欣、翟健宇与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十七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4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陕西欣立贸易有限公司、吴欣、罗伟、姜赟、杨峻茏:原告高世荣与被告陕西天汇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陕西欣立贸易有限公司、吴欣、罗伟、姜赟、杨峻茏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2)陕0112民初8496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1)陕0112民初46053号

  绿地集团西安盛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绿地集团西安盛都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2民初46053号民事判决书。通知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2民初9482号

  陕西滴美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宝平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铁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2民初9732号

  西安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斌与你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2民初10428号

  西安恒翔星汇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耿紫轩与你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2民初1296号

  陕西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尚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112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张琪:本院受理原告郭明侠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做出(2021)陕0102民初15064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吴文碧: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102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02民初1507号

  白建云:本院受理原告刘俊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2)陕0102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程宏斌:本院受理原告马松柏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证据。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剩余装修款1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即2022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周至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昆明官渡区汉朝茶叶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杨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24民初3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何文刚:本院受理冯卫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哑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毛养兵:本院受理熊玉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哑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张保良:本院受理原告李占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陕0124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麻刚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24民初45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祝东银:本院受理杨甜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举证。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未能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2022)陕0115民初1797号

  孙万江、王燕红:本院受理程明娃诉你们与张群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庭102办公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5民初1372号

  陕西金克莱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汪瑞:本院受理李国杰与陕西金克莱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汪瑞、陕西阳光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115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万广亚:本院受理原告乌云塔娜诉你姓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4405号民事案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的第三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骊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3民初4636号

  王立波(152301198601186212):本院受理原告卢蕾诉被告王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自答辩期满后起算)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雁塔区漳浒寨街道办事处4层昆明路法庭405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3民初4642号

  王璇(610121198608047083):本院受理原告王阿妮诉被告王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自答辩期满后起算)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雁塔区漳浒寨街道办事处4层昆明路法庭405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穆于玄(142333199710031416): 本院受理原告周凯与被告穆于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23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吴明阳(512924197711127432):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侠与被告吴明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31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张红娃:本院受理的原告马会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22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蓝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张英、靳红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诉张英、靳红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22)陕0402民初149号

  冯楠、王堃: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渭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2022)陕0426民初277号

  李杰:本院受理来计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指南、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

  长武鸿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长武县亭口镇三台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4日(星期一)9:00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

  赵荣军: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4日(星期一)15:00 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

  王英明、应斌利:本院受理桓争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陕0425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程娟:本院受理王分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葛永辉:本院受理礼泉县长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倪街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陈强(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8196912158975):本院受理洛川宏图商品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629民初19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晁连生、杨雪玲:本院受理杨鸿武诉你方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2022)陕0423民初213号 

  张荣:本院受理原告邱纲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423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赵文婷、尚华:本院受理车久福诉姜文杰、赵文婷、尚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17 日上午9时在长武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

  (2022)陕0802民初2783号

  范成成:本院受理原告郑成飞与被告范成成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802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榆阳区人民法院郭家伙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2)陕0802民初2260号

  杜永飞:本院受理原告乔宝与被告杜永飞、杜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802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榆阳区人民法院郭家伙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2)陕0802民初2261号

  杜永飞、尚秀峰:本院受理原告乔宝与被告杜永飞、尚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802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榆阳区人民法院郭家伙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2)陕0802民初2262号

  杜永飞、尚秀峰:本院受理原告乔宝与被告杜永飞、尚秀峰、尚艮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802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榆阳区人民法院郭家伙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2)陕0802民初4201号

  刘红兵: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泰博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红兵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判长指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代垫车款14225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止,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榆阳区人民法院郭家伙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2)陕0802民初845号

  王新荣:本院审理原告张志伟与被告王新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作出(2022)陕0802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王新荣一次性支付原告张志伟欠款13800元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韩亮梅:原告田锦全诉被告韩亮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825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定边县人民法院50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段宝山:本院受理原告徐琳诉被告段宝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1)陕0802民初1444号

  张润平、燕莉萍、张勇、张列香: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802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瓮磊磊、延安富亿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栓栓与被告瓮磊磊、延安富亿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602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李杰(612727×××××××××0017):原告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寇福平、王东红、董建飞、李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802民初68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李瑞丽:本院受理(2022)陕0202民初22号原告尉琦与被告李瑞丽(610102199101051548)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2022)陕0802民初3990号

  刘海停:本院受理(2022)陕0802民初3990号原告冯天才与被告刘海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程卫星:本院受理原告常珍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礼泉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李望群:本院受理原告张兆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白彬、乔利: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麦婷与你们及白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董朋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郝欢荣墙纸经销店、郝欢荣:本院受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与被告延安市宝塔区郝欢荣墙纸经销店、郝欢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陕0602民初18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贺瑞瑞:本院受理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行与被告贺瑞瑞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2)陕0602 民初291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行与被告张伟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2)陕0602民初32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高帅:本院受理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行与被告高帅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2)陕0602民初29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吕晓莉:本院受理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行与被告吕晓莉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2)陕0602 民初29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李红安:本院受理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行与被告李红安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2)陕0602民初29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李小伟:本院受理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行与被告李小伟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2)陕0602民初29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常雅慧:本院受理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行与被告常雅慧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2)陕 0602 民初29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闫占霞:本院受理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行与被告闫占霞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2)陕0602 民初29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毛启超:本会受理西安市碑林区梯恩梯潮人酒吧与你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2)第625号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2021)西仲字第4071号

  西安梧桐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石军:本会受理陕西森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1)第2706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市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铜川市公权苹果专业合作社:本会受理陕西铜川瑞园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六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31414室,电话:0919-3183970,届时不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川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公告

  储睿、樊晓京: 2022年2月16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与于二刚(“受让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储睿、樊晓京享有的全部债权及担保权一并转让给了于二刚,债权对应裁判文书编号:(2021)陕0103民初141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该《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一切判决履行义务请储睿、樊晓京直接向债权受让方于二刚履行。对此,现予以公告,通知你二人履行相应裁判义务。

  债权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

  联系人:韩泽,18706822553

  债权受让方:于二刚,1882464671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航空大厦25楼2513-2519室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 月14日

  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娜于2022年4月29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将经依法享有的杜东军债权项目下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周娜(身份证号610528197104210061),具体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陕0103民初 03644号民事判决书为准,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周娜(身份证号610528197104210061)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 月14日

  债权转让通知

  冯宏刚(转让方)于2022年4月10日与黄桂菊(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债务人董伟(身份证号:610402×××××231350)享有的债权整体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权人,望债务人停止向转让方清偿,直接向受让方清偿,望你及时归还欠款,否则黄桂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通知人:黄桂菊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