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李龙飞)8月1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因被告人为聋哑人,为保障其诉讼权利,全面了解案件事实,金台区法院通过金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并从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聘请手语老师担任翻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某于今年4月某日乘坐公交车时,在车上后排座位处将乘客吴某某包内人民币5800元盗走。当公交车行驶至另一站点时郑某某准备逃离现场,经目击者王某提醒,吴某某同乘客杨某在公交车站台将郑某某抓住,郑某某将5800元现金退还。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法庭特意放缓庭审速度,控制庭审节奏。手语老师同步准确翻译,为庭审各方架起无障碍交流的“桥梁”,充分保障了聋哑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被告人郑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