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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9日
让家暴“隔离墙”更牢靠

  魏鑫

  为着力扫清家庭暴力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明晰裁判规则,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家庭暴力范围、特殊主体保护、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申请主体范围、证据证明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在家庭暴力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隔离墙”。

  回顾往年案例,笔者发现,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量逐年上升,但签发率不高,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需要证据多,“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界定不准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具体执行中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晰等。

  为了让家暴“隔离墙”更牢靠,此次《规定》扩大解释,进一步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明晰了裁判规则。

  《规定》明确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明确将“家庭成员”扩大解释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明确将“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列为代为申请的法定情形,同时有效调动各界力量,在代为申请主体中增加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主体,这有助于最大范围地保护此类困难人群,使其免受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侵害,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此外,《规定》还特别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家务事”早已不是家暴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任何人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规定》构建了多部门共同参与和发力的机制,更有针对性地加大了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回应社会关切,让家暴“隔离墙”更牢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