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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能动履职 融合监督
——澄城县检察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今年7月,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涉罪未成年人袁某胳膊上有大面积文身。承办检察官及时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并在公益诉讼部门密切配合下,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征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充分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目前,各部门已积极整改并书面回复了检察机关,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抓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遵循,依法能动履职,融合监督,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检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相关工作,由未检办牵头制定了《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员额检察官“四合一”办案方式。各部门员额检察官以AB岗的形式履行未检职责,在未检部门密切配合下,按照《未成年人案件融合办理规程》,建立内部线索移送、信息互通等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将未检与民事检察相融合,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深入挖掘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线索;在办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及时开展监护情况评估,查明是否有撤销监护资格,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时,查看未成年被害人是否得到民事赔偿,查明是否有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

  今年4月,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该院发现13岁的韩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经核实,韩某的父亲长期未尽抚养义务,侵害了韩某的民事权益。该院立即启动内部线索移送程序,将线索移送民行部门。随后,未检和民行两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措施,查明韩某父亲长期不履行监护、抚养义务,侵害了韩某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追索抚养费民事支持起诉。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和公益诉讼部门紧密配合,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通过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获取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聚焦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食药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和营业性娱乐场所等重点领域,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法治副校长在履职过程中,注意收集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相融相通,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不断加强与相关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了力量。该院分别与县教育、公安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与团县委、县妇联等五部门会签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学校保护的关键作用,持续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溯源治理,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学校不认真履行强制报告制度、部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部分宾馆及旅馆违法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等问题,及时向县教育、文旅、公安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问题整改,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