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琳川 王江炜 本报记者 李煜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护航商洛法治营商环境,切实打通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今年6月以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部署开展“秦岭风暴·2023”执行专项行动。商洛两级法院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创新举措、雷霆出击,及时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截至目前,共出动干警667人,执结1134件,达成和解208件,执行到位3769.24万元。
府院联动化解积年纠纷
8月20日,商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妥善处理了5户村民安置问题。
2010年,为加快凤凰镇旅游开发及重点镇项目建设,镇政府对辖区凤凰一路农贸市场进行拆迁拓宽改造,与毛某某等5户村民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后,镇政府组织人员拆除了相关建筑物,按协议支付5户村民前期过渡费,但一直未安置宅基地。5户村民于2020年4月向商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由镇政府在3个月内按照协议向毛某某等5户村民履行安置宅基地义务,并支付2018年1月后的过渡费。判决书生效后,凤凰镇政府仍未履行义务,毛某某等5户村民于2021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为寻求解决途径,在了解群众诉求的同时,执行干警多次与凤凰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沟通,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得知凤凰镇辖区地形属于“八山一水一分田”,建设用地非常紧缺,根本无法为5户村民安置宅基地情况后,商州区法院与柞水县委、县政府、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发出司法建议书。
执行干警与5户村民多番沟通后,最终解开了他们的心结。5户村民不再要求划拨宅基地,同意用一次性货币进行安置补偿。于是,凤凰镇政府和5户村民达成了以货币安置代替宅基地安置的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安置费123万余元,长达13年的纠纷顺利化解。
“预罚款通知书”显威力
6月9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举措,向陕西某公司发出了“预罚款通知书”,责令案件协助义务人3日内履行协助义务,促使一起执行积案得以彻底化解。
在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乔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案执行过程中,洛南县法院查明乔某某在某公司有工程款未收回,遂向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公司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于是,洛南县法院向该公司发出“预罚款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履行协助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措施。该公司按期将应付给乔某某的10万元工程款打入法院执行专用账户。随后,法院将案款全额兑付申请执行人。
在司法实践中,协助义务人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积极履行协助义务,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一道难题。洛南县法院通过充分调查取证,向协助义务人发出“预罚款通知书”,圆满解决问题,是该院灵活运用执行强制措施的又一创新举措,对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起到了提醒震慑作用,展现了民事执行的强制性,同时也为破解“协助难”探索出新方法。
依法严惩抗拒执行行为
龙某与李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后李某拒不履行。8月12日,丹凤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得知被执行人李某行踪线索后,驱车3小时跨市赶往其暂住地。“欠钱事实我认,但是要钱我没有!”李某被执行干警找到后,态度依然强硬。面对李某的蛮横态度,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被拘留一日后,李某一改此前的嚣张态度,表示认识到了错误,主动要求联系家人凑齐欠款,希望法院能提前对其解除拘留措施。最终,李某委托其家人向法院一次性支付了执行案款5万余元,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据悉,丹凤县法院将继续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依法用好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两终”案件“回头看”促履行
为深入推进“秦岭风暴·2023”执行专项行动开展,8月22日,柞水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两终”案件“回头看”专项活动。
此次专项活动主要针对执行过程中已达成和解协议但未实际履行,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的案件,依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专项活动中,执行法官对传唤的8案8人开展集体谈话,告知其延迟履行、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随后逐案核对财产线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其中,5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案款32万元,除1人因病暂时不具备拘留条件外,法院对其余2人依法给予拘留15天的司法处罚。柞水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不同案件、不同被执行人,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又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让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得到惩罚、切实感受法律威慑力,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我们将持续深化专项行动,坚持严厉打击与善意执行并重,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彰显司法威慑力等方面持续发挥作用,全力兑现诉讼群众的胜诉权益。”商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殷本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