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攀峰 通讯员 贾柳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坚持转变审判理念,以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为目标,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
8月29日,阎良区法院通过释法说理和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两起涉及近300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让当事双方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
西安某建筑设备公司诉重庆某建设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案,在承办法官接受案件后,原告建筑设备公司便申请了诉讼保全。根据原告的申请,承办法官依法完成了保全措施。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后,承办法官认为直接进行判决不仅不利于矛盾的最终化解,还会使企业的运行受到不利影响。
然而,还未等承办法官与被告公司负责人沟通,被告便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保全措施,与此同时,原告因公司经营急需资金,催促法院尽快安排开庭。法院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后,被告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面对双方运用法律规定不断在程序上“较劲”,承办法官认为必须想办法尽快打破僵局,否则案子时间越长,对双方越不利。
于是,承办法官传唤了双方企业负责人,详细询问了被告的偿还能力,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客观分析了案件的司法成本、风险成本及保全措施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双方表示,希望法院能给他们一周的时间,让他们先自行签订调解协议,然后由法院确认出具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之间涉及5起纠纷,其中两起已经起诉,剩余3起正在准备起诉材料。双方在起草调解协议时,将5起纠纷融合在一起给出了一个支付款项的数字。调解当日,由于5起纠纷的法律关系不同,而且双方的调解协议中存在很多模棱两可的条款,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询问时,随着询问的深入,双方才了解到自拟的调解协议中存在诸多歧义。
“你们公司居然给我们‘挖坑’!”双方当事人互相指责,导致调解又一次陷入了僵局。
“你们先别着急,我来帮你们理一理。”承办法官阻止双方争吵,主动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明确了每起纠纷中的欠款数额。在征询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对相应的款项予以调整,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表示会在9月5日前履行付款协议,原告承诺除了会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外,对其余3起未起诉的纠纷也不再起诉。至此,两起涉及近300万元的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