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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难”顽疾亟须制度破题

  毛佳念

  近期,“消费者因亲人去世申请退票遭拒”事件登上各平台热搜,再次将演唱会退票机制推向舆论风口,也暴露出演唱会亟待完善的规则漏洞。

  此次争议的焦点,在于亲属去世能否成为退票理由。亲属离世因其不可预见、结果不能避免,符合民法典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基于公序良俗、道德伦理乃至情势,支持消费者在此类情况下的退款诉求。

  亲属离世退票尚且艰难,因临时事务等情形提出的退票请求就更难实现。

  近年来,演出市场火爆背后,演唱会退票难、规则不透明等问题频发。据权威媒体报道,消费保平台统计,2025年上半年仅大麦网一家售票平台退票投诉高达13063件,但解决率仅3.61%。在票务平台的整体投诉中,“退改问题”占比高达49.8%。

  从法律层面看,演唱会门票属服务类合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但这并非平台肆意设定“霸王条款”的借口。

  不少票务平台将退票规则写入格式条款,作为消费者退票依据。然而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否则不具法律效力。

  现实中,退票说明多隐藏在默认勾选内容中。消费者抢票时往往无暇查看,主办方借此轻易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这种用格式条款“规避”法律保护的做法,亟须监管警惕。

  演出票退改标准不一、监管缺位、流程僵化,是行业乱象的根源。相比之下,航空、铁路等行业早已建立“阶梯式退票”机制,从冷静期、时间节点到手续费比例,都让消费者有清晰预期,这一经验值得票务行业借鉴。

  为此,可从三方面形成系统性推进:一是监管部门应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退改规范,通过立法或部门规章明确行业底线,减少平台“自由裁量”的空间,也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依据。二是票务平台必须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治理,全面提升信息披露和退改审核的透明度。还应建立应急处理程序,以实际行动兑现对用户的服务承诺。三是在严格执行实名制、打击黄牛的前提下,可建立经监管的官方转让平台,让购票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观演时,能够在合法、安全的渠道上转让门票或申请退改。这样既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又能减少资源浪费,平衡消费者和平台之间的利益。

  一场演唱会,本该是生活的高光时刻,却因退票难成了部分消费者的“阴影”。唯有将消费者权益纳入系统化保护,相关规则才能真正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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