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爽
随着暑期来临,各类户外运动俱乐部、旅行公司纷纷推出山林、草原、沙漠等区域的穿越探险活动,吸引了众多户外爱好者。
7月25日晚,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联合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局、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秦岭长安段区域开展夜间联合执法行动,共劝阻、训诫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人员63人,对组织非法穿越活动的梁某、吴某2人进行行政处罚。
“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脆弱,高山草甸和原始植被一旦被破坏,需数年甚至数十年恢复;且区域内栖息着羚牛、黑鹳等300余种野生动物和1500多种野生植物,自然资源丰富。非法穿越不仅威胁生物多样性,还易引发森林火灾、人员失联等风险。”公安长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7月26日,本报特邀相关领域的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就户外穿越活动的法律风险进行深度探讨,提醒组织者与参与者在享受自然之美时,切勿忽视法律底线。
嘉宾:
惠琳琳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官
张元平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罗云霞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生态与法律双重红线不可碰
记者: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区域,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惠琳琳:暑期是生态敏感区域保护的关键期,此时非法穿越这类区域后果严重,不仅威胁自身安全,还会对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破坏。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未经批准进入的,视情节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若因违法组织活动造成核心保护区资源和环境严重破坏,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今年6月5日最高检发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秦岭核心保护区违规穿越事件就是其一。某户外公司在暑期组织数千人进入生态核心区,造成严重环境破坏,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并被判处劳务补偿。今年暑期以来,陕西已有7家户外公司因组织非法穿越被追究民事责任,其中一家旅行社被判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万元。
罗云霞:从法律条文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逾期未修复的,相关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费用由侵权人负担。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则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若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则可能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相对较弱,非法穿越造成的破坏难以恢复,因此处罚也会更严厉。户外爱好者和组织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触碰生态保护红线。
组织者与参与者的法律义务
记者:在暑期户外穿越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涉及哪些法律关系?各方责任该如何界定?
张元平:暑期户外穿越因天气炎热、汛期来临等因素,风险较其他季节更高,发生事故后主要涉及这几方面法律关系。
首先,暑期不少学生和家庭为追求清凉选择溯溪、登山等活动,若在准备不充分、缺乏安全保护的情况下,盲目挑战高温、暴雨天气下的高风险线路,自身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原则,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损时,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其次,暑期结伴穿越增多,同伴间通常构成一般民事关系,若因个别成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受损,则该成员可能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尤其是有未成年人参与时,同行成年人的看护责任更重,既要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又要防止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再者,行政机关对所辖区域有管理义务,暑期更应针对汛期、高温等特点加强管理,若因管理不善,如危险区域未设明显警示标识,导致穿越者受损,则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组织者承担责任的标准在于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暑期商业性组织者需具备相应资质,针对高温、暴雨等天气特点,应尽到更细致的告知、提醒义务并提供防暑、防汛等安全保障措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组织者未尽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事后可向侵权人追偿。这意味着,若户外活动的组织者没有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或者没有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充分的警示和说明,导致参与者受到损害,则组织者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有户外公司暑期未充分评估暴雨后路线安全性、未配备防暑设备、未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致参与者受伤,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费用AA制不代表责任AA制,不能以此免责。
风险防范与法律底线需遵循
记者:从法律角度看,暑期户外穿越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分别要注意哪些风险?
惠琳琳:商业性户外穿越活动的组织者与参与者构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参与人员中未成年人、家庭群体较多,组织者有义务针对这一特点确保线路安全、风险可控,提供更全面的安全保障,还应要求参与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免责协议并购买户外险,但免责协议不能免除因重大过失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同时,组织者需具备合法资质,向相关部门报备线路、人员和针对暑期天气的风险评估资料,否则可能因重大过失面临追责。
罗云霞:暑期参与者中不少是学生和家庭,要注意不能认为“有人带路就可以去”,自然保护区、核心生态区等区域有明确准入限制,暑期管控更严,擅自进入可能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还可能因破坏生态环境被追责。
对于暑期非营利性质的约伴穿越,参与者间构成一般民事关系,尤其是有未成年人参与时,领队或发起人若因疏忽导致他人损害,可能承担更重的民事赔偿责任,尤其是在高风险线路违规进入核心区域,法律风险更大。
从刑事角度看,暑期违规穿越的后果不容小觑。比如2017年三清山“巨蟒峰攀岩”案,3人在中国三清山世界地质公园巨蟒峰非法打入岩钉造成不可逆环境破坏,最终被判刑并赔偿600万元修复费。这一案例警示,任何人不得以“暑期探险”为由破坏环境。
记者:对于户外公司和爱好者,有哪些具体的法律建议?
罗云霞:户外公司应从国家、地方和景区三级层面了解相关法规,依法取得必要资质,配备专业人员和应对高温、暴雨的设备,确保线路安全,为参与者购买全面保险,控制风险。
暑期爱好者不要参加未经备案或非法组织的活动,即便参加合法活动,也要严格遵守暑期特殊规定,妥善处理火源,避免引发山火,严禁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污染水源,否则可能涉嫌失火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刑事犯罪;同时,要关注自然保护区、登山协会等权威平台发布的暑期官方信息,比如秦岭核心保护区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暑期禁止任何人进入,西藏5000米以上登山活动暑期须特许报备。这些既是法律红线,也是保障暑期安全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