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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南郑检察院:“蓝”映绿水青山间

  本报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刘双

  汉中市南郑区宛如一颗镶嵌在汉中盆地西南部的生态明珠,域内水系交织,高山峡谷与溶洞相映成趣。丰富的自然资源,“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生态重任,赋予了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在守护绿水青山上更多的职责使命。

  “生态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要通过依法履职,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让‘检察蓝’成为守护生态绿的坚实力量。”7月21日,南郑区检察院检察长郭文安说。

  近年来,南郑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理念为笔、检察履职为墨,描绘出一幅幅生态保护的动人画卷。

  “山林间的每一声鸟啼、每一片新绿,都是大自然的馈赠。守护这片森林,就是守护我们的诗和远方。”南郑区检察院检察官常常发出这样的感慨。

  为保护辖区林地资源,南郑区检察院以搭建多样化、规范化的协作桥梁为契机,与南郑区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林山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并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等7个部门出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汇聚起林业资源保护的强大合力。

  对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南郑区检察院依法严惩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累计受理涉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7件33人,发出诉前公告25件;审查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15人,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资源赔偿金32万余元,补植树木3000余株。

  “三二一,放!”随着鱼袋封口被打开,2000余尾鱼苗随着水流迅速散开,四处游弋。这是近日南郑区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时的一幕。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说:“这些鱼苗将为这片水域带来新的生机。”

  汉中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地。为保护辖区水资源生态环境,南郑区检察院先后开展“汉江水源地保护”“长江流域禁渔”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精准打击涉河道排污、阻水碍洪等违法行为,累计清理污染和被占用河道2.1公里、被污染水域面积5.4亩,让河道重新焕发生机。同时,该院着力构建“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的水域保护格局,积极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累计“增殖放流”各类鱼苗1.6万余尾;办理的推动青龙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案被评为最高检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千案展示”典型案件。  

  蓝天、净土关系着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为了全面了解辖区耕地情况,南郑区检察院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实地走访、摸排,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和个人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未依法复耕或未及时补划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南郑区检察院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等参加公开听证会,商议保护措施,并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严守耕地红线。

  为了凝聚耕地保护合力,南郑区检察院与区田长制办公室共同发力,印发《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让耕地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目前已累计恢复耕地和林地70余亩,清理生活垃圾等固废600余吨。

  “抬头仰望蓝天,呼吸清新空气,这是我们对生活最基本的期待。让天空更蓝,是我们这些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日前,在与相关单位进行座谈时,郭文安掷地有声地说。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南郑区检察院持续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对部分建筑工地排放扬尘,以及工业企业在生产中未采取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缴纳环境保护税等问题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6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补齐管理短板。此外,该院还与区大气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密切沟通,建立大气环境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等机制,引导更多力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让蓝天白云成为南郑的“日常标配”。

  从守护林地草木到呵护汉江清波,从筑牢耕地红线到守护蓝天白云,南郑区检察院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保护,通过完善协作机制、精准发力,守护着一方碧水蓝天。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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