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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妥善化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7月29日,三原县人民法院西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触电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

  2024年7月中旬,原告刘某家中老人在采摘槐米时不慎触碰高压电线,当场身亡。刘某认为电力公司作为线路管理者,对线路周边安全隐患未尽到充分警示与防范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刘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敏迅速研判案情。鉴于案件事实相对清晰,但涉及生命权且家属情绪悲痛,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遂决定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过程中,法官耐心劝解、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着重强调快速化解纠纷对逝者家属精神慰藉的现实意义。经多番疏导,电力公司最终认识到自身管理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电力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刘某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0余万元。             郝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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