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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2日
我省公安系统4单位2个人获全国表彰

  本报讯(高博 董丽君)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近日下发决定,对1444个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1538名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505个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彰。陕西省公安系统中,4个单位2名个人获全国表彰。

  榆林市公安局获得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赵婷(女)、安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曹建康获得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宝鸡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渭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3个单位获得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其经验做法,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推动“八五”普法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