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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2日
郭店法庭调查定责促审判

  本报讯(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孔永涛 刘倩)近日,段某来到宝鸡凤翔人民法院郭店法庭,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官手中。

  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张某驾驶农用车将段某之母撞伤,事发后双方未及时报警,也没有保护好现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凤翔法院郭店法庭受理这起无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的案件后,承办法官赵清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深入分析,发现被告张某驾驶的农用车不仅没有年检,而且未购买强制保险,这给案件处理带来较大难度。经过审理,在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损害结果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赵清华结合案件审理认定的事实,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在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