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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2日
汉台审理一起诈骗案

  本报讯(郑波 记者 张大鹏)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

  经承办法官审理查明,被告人史某某于2017年12月住进受害人唐某某、刘某某夫妇开设的旅社,双方关系渐熟。自2018年开始,史某某虚构自己有银行抵押门面房和商品房可低价出售并能办理房产证等事,以此骗取唐某某、刘某某夫妇钱财。之后唐某某、刘某某夫妇购买了史某某虚构的几处房产,并介绍朋友也来购买。2020年10月,双方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到了,史某某见事情败露便离开旅社,不知所踪。唐某某、刘某某夫妇发现被骗后报警。被告人史某某共诈骗唐某某、刘某某夫妇115.72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现金69万余元及部分金首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害人现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