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侠:本院受理的史巧玲与李君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112民初148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汉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02民初9270号
刘晓刚:本院受理原告翟庆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102民初9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02民初11245号
西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东二环金花路店:本院受理原告刘玥宏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102民初11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02民初10702号
西安市宜爱欢乐城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安海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102民初10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02民初11223号
王婷:本院受理原告董潍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102民初11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 0102 民初 9292 号
任亚琴、崔建朋: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新城区伊人居针织品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 0102民初9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02民初10134号
西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东二环金花路店:本院受理原告胡雅劼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102民初10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02民初9282号
西安市高新区川河餐厅、张林乐:本院受理原告陕西艾众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102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02民初13011号
刘建立: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海润石油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讼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02民初12126号
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讼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02民初14484号
杨德刚(公民身份号码:610111199404260036):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一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02民初12367号
李国庆: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新城区宝帝童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102民初123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白卿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保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潘娟、吴建党:本院受理原告任秋霞(又名仁秋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税千宏:本院受理原告余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陕西通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安玉贝工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明宫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3)陕 0112 民初20539 号
罗红波:本院受理原告许振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112民初205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12民初25339号
方里龙:本院受理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1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12民初25341号
李龙龙:本院受理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1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3)陕0112民初27181号
杨真、代秀:本院受理原告方娜诉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112民初271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汉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3)陕0426民初532号
盖强强、剡博:本院受理原告刘振祥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
张志喜:本院受理原告陈欢欢与被告张志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825民初55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温万红:本院受理(2023)陕0825行初64号原告郑海新诉被告定边县不动产登记局、第三人温万红行政许可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延安电线电缆股份合作公司、王永红:本院受理原告杨惠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原告杨惠提起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23)陕0602民初5412号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龚永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孝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案定于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 时 30 分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三登环保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迪诺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302 民初826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清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白小凡:本院受理了(2023)陕0602民初9150号原告周城明诉被告白小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王春发:本院受理原告蔺西林诉被告王春发、羽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张延军:本院受理原告何富宗诉被告张延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02民初6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李文莉:本院受理原告屈云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629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刘建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诉被告刘建平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602民初46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高振艳:本院受理原告鲁凤仙诉你(2023)陕0824民初300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824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李坤:本院受理原告高有亮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5日15时在长武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
李梅英:本院受理原告梁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5日上午9时在长武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
(2023)陕0802民初9970号
杨成锁:本院受理原告席付春与被告杨成锁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马琴: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喜军、马琴、张连明、叶志栋、谢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镇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强爱平、高娜娜: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强爱平、高娜娜、蒋卫军、杨勇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镇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3)陕0802民初8406号
榆林市榆阳区幸福妈咪宝贝孕婴童用品店、霍文龙、陈小萍:本院受理原告榆林市榆阳区德福利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榆林市榆阳区幸福妈咪宝贝孕婴童用品店、霍文龙、陈小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延安市博思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强宝生、许宗兴、何爱红、何志伟、靳林香、何晨煜、彭华、李飞:本院受理原告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延安兴荣商贸有限公司、袁灏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03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武江、武涛、王田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安塞区支行诉你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60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范鹏、范琨:本院受理原告乾县车来车往二蛋汽车服务部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陕0424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畅斯亮:本院受理原告陕西贰幺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杜嘉乐、畅斯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2023)陕0404民初4278号民事裁定书、(2023)陕0404民初4278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魏思捷、郭姝:原告万志鹏诉被告魏思捷、郭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经过审理作出(2023)陕0404民初38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接受直接送达上列民事判决书。期间届满未接受直接送达的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3)陕0404民初3877号民事判决书,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期间届满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404民初1402号
刘彦宏(公民身份号码610402196501121253):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陕0404民初14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404民初2503号
杨洪生、河北荣生管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万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洪生、河北荣生管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公开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汉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404民初3860号
陕西世际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33387313964):本院受理的原告咸阳嘉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404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404民初3889号
宋耀洲(公民身份号码:142729196702140018):本院受理的原告席东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404民初3889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404民初4770号
陕西三问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TQ33K7M)、陕西禄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WOXX90Y):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循环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之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汉新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404民初4836号
陕西三问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TQ33K7M)、西安舜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UYYN187):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循环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之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汉新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中海外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安量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审判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空港新城法庭(原底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23)陕0802民初4372号
奚丽平: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与被告奚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榆林市榆阳区法院高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3)陕0802民初4207号
白智敏:本院受理原告韩红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徐利平:本院受理原告陈艳斌与被告徐利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802民初9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利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艳斌支付货款 31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19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 3040元,由被告徐利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3)陕0802民初1247号
张又元:本院受理原告王世萍诉你与张华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109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岳彩琴:本院受理原告李彩彩与被告岳彩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赵强:本院受理原告韩喜团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陕0602民初6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枣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方新涛、西安汶德土方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建良诉被告方新涛、西安汶德土方工程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124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侯建良382117.06元;二、驳回原告侯建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赵启明:本院受理原告任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董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李金鹏与被告董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802民初9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董建国偿还原告李金鹏借款2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董建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陕西垚和建设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陕西润格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货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3)第1400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王小莉:本会受理白燕玲与你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3)第1512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李阳、西安轻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秦犇、王羽:本会受理唐萍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定于公告期60日届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李阳、西安轻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秦犇、王羽:本会受理杨俊茹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定于公告期60日届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佳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受理西安融安装饰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3)第1633号仲裁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佳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受理西安融安装饰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3)第1634号仲裁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佳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受理西安融安装饰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3)第1635号仲裁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延安航城工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3)第1732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赤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张嵘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字(2022)第486号案件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层-6层)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仲裁委员会
李文豪:本会受理陕西婵娜娱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2)第314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李梦悦:本会受理陕西婵娜娱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2)第3142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西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上海华缘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2)第1574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未央鼎尚智惠中医诊所:本会受理西安圣尔康医药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仲裁字(2022)第2919号仲裁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仲裁委员会
周晓华、周荣生:本委于2023年1月17日受理申请人宁强县荣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周晓华、周荣生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汉仲案字(2023)第19号,本委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9时开庭时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现重新组庭,由黄勇担任首席仲裁员,刘光彬、卢飞担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如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有异议,可向本委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南门西侧(汉台区北门正对面)。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汉中仲裁委员会
陇县泰和购物便利店:本会受理申请人杨玉琴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陇劳人仲案字[2023]第40号)已作出裁决书。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结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对本案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88483.8元。其中:医疗费3532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880元,交通费3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64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148.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26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6264元;二、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押金50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余请求。以上一、二项共计88983.8元,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陇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声明
本人林立煌,原为陕西格鲁特橡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已于2023年11月8日向陕西格鲁特橡胶有限公司辞职,不再担任总经理。因陕西格鲁特橡胶有限公司拒绝为本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续本人将通过诉讼解决,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