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月珍)11月9日,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7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朱某等7人与被告西安某节能公司、陕西某建筑公司及廖某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秦都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3名被告向杨某、朱某等7人支付劳务款共31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3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但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经调查,7名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西安某节能公司承包的某房地产公司项目部工作,工期结束后,某房地产公司尚欠工程款未支付。执行法官立即向该房地产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工程款。该房地产公司表示,目前公司资金链断裂,暂时无法支付上述工程款。于是,执行法官对3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西安某节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某得知自己无法购买机票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诺尽快履行义务。随后,邓某偿付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