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杨扬夏子)5月6日,记者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引镇法庭近期办理了一起因遛狗产生的纠纷案件。
据了解,赵某与胡某住在同一小区。2023年6月6日晚,赵某与胡某同在小区遛狗。胡某家的边牧在听见赵某家泰迪的叫声后,便立即挣脱牵引绳扑向泰迪。赵某为了保护自家宠物,便将泰迪抱起。在此过程中,赵某被边牧抓伤。胡某赶至现场后及时制止自家宠物并将赵某送至医院治疗。
今年4月9日,赵某将胡某诉至长安法院,要求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并要求胡某公开赔礼道歉。
承办法官吴邓在了解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但在做好法律适用与解释工作的同时,更要修复邻里关系,谨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但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胡某称,在赵某受伤后自己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在后续多次陪同赵某前往医院复查,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赵某则表示,自己起诉的目的并不是要钱,而是因为胡某还在小区散布言论,说自己受伤是由于泰迪发出叫声,边牧一时激动才挣脱牵引绳,这样的言论对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
吴邓法官从法律角度分析了胡某饲养的动物在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后,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以邻里和谐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后胡某向赵某诚恳道歉,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胡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000元,并现场履行完毕。吴邓叮嘱双方当事人在今后的生活中,务必要拉好牵引绳,谨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至此,这起邻里间因宠物伤人引发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