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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未央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宠物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陈杰钢)刚买来的宠物狗生病了,买家可以退货吗?医疗费谁来承担?8月14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一起因买卖宠物狗引发的合同纠纷。

  小博(化名)是一名爱狗人士,通过某平台与卖家小雅(化名)协商一致,以6000元购买小雅家的一只约克夏品种宠物狗。小博带回后第三天,宠物狗便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宠物医院诊断,患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疾病。小博为此支付了医疗费。因小博没有照顾宠物的经验,便与小雅商量将宠物狗送至小雅处调理,小博支付寄养费。寄养数日后,小博将宠物狗接回当日再次出现发烧,小博又送回小雅处,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小雅拒绝接回宠物狗。随后,小博起诉至未央法院,要求小雅退还买宠物狗的费用、寄养费并承担医疗费等。小雅不认可宠物医院的诊断,认为宠物狗并未感染冠状病毒,同时辩称售后保障范围为“犬瘟细小”疾病,得肺炎是因小博饲养不当造成,因此不同意小博的诉求。

  承办法官组织多次调解,小雅同意退还买宠物狗的费用,但双方在寄养费、医疗费上互不让步。承办法官在查询相关资料后,了解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系不同原因造成,从而认定宠物狗感染冠状病毒与小雅家养有其他宠物狗有关,患肺炎与小雅无关,最终作出判决,由小雅退还买宠物狗的费用并承担寄养费、医疗费的50%。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未央区人民法院未央宫法庭杨金翠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提醒爱宠人士,购买宠物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的可信商家并通过线下方式,主动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如果发现购买的宠物出现健康问题,要第一时间通知商家,并注意保存照片、视频、就诊记录等资料,提高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