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苏艳玲 彭家让 本报记者 李煜
2月23日,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法院龙驹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感谢办案法官,我父亲的看病钱有着落了。你们实实在在为我解决了问题,我打心底感谢你们!”原告田某的儿子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对龙驹法庭法官干警说。
“我父亲撞倒了人,理应承担责任,感谢法官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为我们和原告争取了一个最好的处理结果,案结事了还让我们握手言和!”被告夏某的儿子感激地说道。
2024年12月,被告夏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沿312国道行驶,不慎撞倒行人田某致其受伤。原告因住院费等问题,委托儿子代理向丹凤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3万元用于治疗费用。办案法官收到材料后,第一时间与原告、被告沟通。被告表示自己年事已高,家庭经济困难,实在无力赔偿。经核实,夏某确实家庭经济困难,主要经济来源依靠在外务工的儿子。于是,办案人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夏某儿子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其自愿代父亲夏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考虑到双方矛盾尚处于诉讼初期,原告伤情还未治愈急需用钱,被告儿子自愿代偿的情况,办案法官及时通知双方儿子到龙驹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力求从源头化解双方矛盾,避免衍生案件。起初,双方都同意坐下来一次性化解纠纷,但由于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办案法官遂从原告的诉求出发,结合被告的实际情况,耐心居中调解,苦口婆心地劝导双方“退一步海阔天空”。最终,双方就协议达成一致,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5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解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