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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检察院:依法履职促发展 司法为民显担当

  检察干警向果农宣讲猕猴桃地理标志保护,助力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国家宪法日,眉县检察院设立宪法宣传咨询台,解答群众咨询。

  “检察蓝”化身“小马甲”守护“夕阳红”。

  检察干警在营头镇营头村开展入户宣传。

  2024年,宝鸡市眉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强化政治引领  筑牢党建根基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该院坚持理论学习,切实筑牢政治忠诚,深刻把握“六个坚持”和“三个善于”的内涵,自觉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情况;突出政治能力培养,加强政治忠诚教育和党性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该院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持续抓好学习研讨、检视整改、学用结合和责任落实,推动全员受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加强最高检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紧盯司法办案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和检务督察;扎实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着力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重大事项30件。

  推动政治业务深度融合。该院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制度机制,深化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想、话语、行为和评价体系,1件融合履职案例入围全省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四个体系”典型案例;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做到以讲政治引领讲法治、以讲法治实现讲政治,1件检察官讲办案故事作品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征文作品;创建“郿好检察蓝”党建文化品牌,巩固推行“3534”党建工作法,加强检察机关党员管理和职能发挥,增强党建与业务融合实效。

  主动融入大局  倾力护航发展

  依法维护社会稳定。该院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该院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8人,起诉161人;积极参与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工作,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6场次,提出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检察建议3件;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涉嫌毒品、性侵、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暴力犯罪8人,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力度,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34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32人,依法打击和有效防范文物犯罪,对葛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案提起公诉;依法惩治腐败犯罪,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6件,起诉2人,加强轻罪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40人、不起诉3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71人。

  有效保障经济发展。该院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人,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检察建议2件;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制定“检察护企”14条落实措施,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开展涉企“挂案”专项监督,对久侦未结的5起案件依法监督撤案,办理涉企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22件;依托驻园区检察官办公室,解答涉企法律咨询16件,依法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为13家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协同防范金融风险,依法惩治信用卡套现、转借他人牟利的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综合保护,办理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3件,对猕猴桃包装外观设计侵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加强管理,强化猕猴桃特色产业司法保护,办理相关领域案件15件。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该院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服务保障美丽眉县建设,起诉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8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件;加强渭河流域生态保护,联合相关部门对渭河及霸王河等6条支流开展巡查,发现“四乱”问题42处,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件,开展森林资源专项监督活动,发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线索6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与周至县、太白县检察院签订《太白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督促相关部门对农村倾倒生活垃圾问题履行环境治理职责,推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14处,针对某工程项目部擅自倾倒危险化学品的问题,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督促职能部门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制度。

  践行司法为民  解决急难愁盼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该院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对接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制定“检护民生”22条落实措施,办理涉民生领域各类案件181件,起诉侵害老年人、妇女及残疾人犯罪13人,提起公诉的苏某某等人养老诈骗案,法院对7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聚焦食品安全领域,联合开展食品流通、消毒餐具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3件;聚焦社会保险领域,联合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母婴设施建设专项监督,督促提升母婴服务水平;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充电桩和电梯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因案致生活陷入困境的42名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办理的农民工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人,起诉20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人,对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建立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沟通协调制度,对4名未成年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综合履职机制,办理综合履职案件6件,针对娱乐场所存在的未成年人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娱乐场所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护航平安校园建设,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8次,参与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6次。

  化解群众矛盾纠纷。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修订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6项,规范信访受理、流转、办理、回访等程序,用制度引导信访事项有序办理;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来信来访57件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持续深化检察“双进”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7件;健全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预防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动社会治理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立足职能推进平安建设,积极参与“八率一度”大提升活动,扎实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和漏洞,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20场次,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推进“四大检察”   维护司法公正

  优化刑事检察监督。该院加强刑事立案活动监督,监督立案、撤案15件,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提出纠正意见21件,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4人;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会商疑难复杂案件12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纠正意见3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看守所监管和刑罚执行活动提出纠正意见26件,其中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问题7件,脱管、漏管和收监执行问题6件;对多次逃避刑罚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豆某,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与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商,督促将其依法收监执行,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深化民事诉讼监督。该院持续加强精准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3件,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1件民事生效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强化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扎实推进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注重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0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纠正意见7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现场检察监督2次;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合力,对权益受损但因法律知识欠缺,无力起诉的特殊困难群体,依法支持提起民事诉讼25件,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和行使诉权。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该院全面履行行政检察职责,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0件,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6件,会同有关部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件;建立健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协作机制,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0件,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不起诉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13件,有效防止“不刑不罚”;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对接沟通,开展专项调研3次,评查行政执法案件52件,对行政执行活动提出纠正意见4件,常态化开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建立健全安全防控监督等制度22项。

  规范公益诉讼检察。该院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3件,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革命英烈保护等领域,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5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联合制定“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协同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针对违规领取高龄津贴和低保金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针对部分外卖商家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建议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促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开展“寻访文物古迹、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寻访古迹遗址、古建筑等13处,以法治力量守护优秀传统文化。

  注重改革创新   提升办案质效

  推进数字检察。该院压实数字办案和应用建设责任,有效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司法办案、优化检务管理、助力检察为民、促进诉源治理作用,加大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力度,应用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83个;通过数据智能化碰撞识别,发现执法司法、公益保护、权益保障等领域法律监督线索101条,其中立案办理83件,提出纠正违法、社会治理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0件,督促相关单位堵塞漏洞、强化监管、挽回损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法律监督模型构建及应用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社数字检察公众号转发。

  强化机制建设。该院加强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与县委政法委制定《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工作衔接机制》,健全完善“人大+检察”工作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制定《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检察建议落实的工作办法》,强化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制定《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办法(试行)》;深化检律良性互动,设立律师驻点值班室,完善律师阅卷联系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完善业务管理。该院深化履职结构比、案件结构比、案源结构比的理解与运用,推动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落细落实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强化办案监督管理职责,健全依法一体履职机制,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12件;健全完善“三个管理”机制,压实业务部门自我管理、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相关内设机构协同管理责任,加强办案期限、文书制作、诉讼权利保障和涉案财物处置等实质化监控,倒逼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开展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89件次。

  坚持固本强基  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专业素能。该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班子成员年龄和学历结构,着力提高理论水平、决策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完善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116人次;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推行“青年干警导师制”,开展眉检课堂、办案故事汇、眉检青年说、“检察之星”评选等活动,着力培养发现“五型干部”和“三会”检察人才,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该院加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书记员综合管理,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各类人员担当作为。

  自觉接受监督。该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定期报告检察监督事项,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监督,认真整改落实审议意见;主动接受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沟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拟不起诉、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案件公开听证26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活动59人次;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公开办案程序、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发布检察动态信息200余条。

  推进“三有”争创。该院扎实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争创活动、“五争五比”活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进步。该院被评为《检察日报》读报用报先进集体、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被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评为2023年度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10名干警受到上级表彰奖励;检察队伍群众满意率达到99.49%,位居全市检察系统第2位;7项经验做法被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公众号刊发;2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13篇调研文章被刊发,40篇宣传稿件被中省主流媒体采用。

  2025年,眉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一行动三提升”为抓手,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加速“五个眉县”建设,奋力打造关中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提供司法保障。                           安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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