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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通报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打击情况

  本报讯(通讯员 张晟毓  记者 李煜)3月14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市法院刑事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的工作情况,发布5起典型案例,并回答了新闻媒体的提问。

  通报显示,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等突出问题,依法严惩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共审结侵犯消费者权益刑事犯罪案件20件24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判处有期徒刑23人,单处或并处罚金累计122.2万元,责令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0.69万元,判决11名侵权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3名侵权人向社会公开道歉。同时,商洛法院深度参与防范治理,发挥预防宣传主阵地作用,结合侵犯消费者权益等典型案例,采取入乡镇、进社区、走街道、访群众等方式巡回宣传,累计开展现场活动28场次,发放宣传册1.2万余份,大力营造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筑牢源头防范安全网。

  本次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涉及制售假药、假酒、有毒有害食品等多个领域产品,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稳定的职责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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