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爽 魏鑫
核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构建了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的制度框架。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带来新契机,从落地实施到破除发展“堵点”,再到实现长效发展,这部法律将在实践中不断发挥效能,助力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力量。
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我国法律进程中具有怎样的意义?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审理中,常见的法律纠纷类型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哪些法律困境?企业应如何调整法务策略,以更好地适应这部法律?为此,本报特别邀请相关人士进行分析、解读。
嘉宾:
赵 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凤建军(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
李育松(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 刚(陕西济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填补民营经济领域专门立法的空白
记者: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和经济发展格局中具有怎样的标志性意义?
凤建军: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法律条文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总共有26处,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
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该法对民营经济在未来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尤其是促进创新、保障就业、改善民生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体现出法治对于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记者:该法的出台会给民营经济带来怎样的变化?
李育松: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提到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制度,以前分散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部门法律法规或者文件里,对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讲,法律技术的门槛相对较高。现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原本分散在多个部门法中的政策原则、制度安排进行集中立法、系统整合,并上升为国家法律层级的统一规则,让企业“知道怎么做,有法可依”,也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统一标准。这对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法律预期非常关键。
从市场准入到融资支持,从公平竞争到服务意识,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旨在为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保障机制畅通 破解“堵点”难点
记者:民营经济面临的最大阻碍和困难是什么?民营经济促进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张刚:民营企业面临最大的阻碍和困难是融资渠道狭窄,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不足。同时,市场准入存在隐性壁垒,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民营企业面临“玻璃门”“弹簧门”现象,难以公平参与竞争。
赵婧:这些困境既涉及制度环境、市场竞争,也包含企业自身转型和国际环境挑战。比如,行业准入限制,能源、铁路等领域审批流程繁琐,民营企业在招投标中市场竞争力较弱。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将通过法治化手段强化公平竞争、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制度框架,之后通过优化审批、清理欠款、金融创新等措施针对性纾困。
记者:在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做了哪些探索?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后,如何运用该法破解难点?
赵婧:省高院与省工商联通力协作,建立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合作机制,能够对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存在法律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预判预警,帮助民营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治理水平。
李育松:从实际接触的案件中,我们发现很多时候银行不是不想放贷,而是“不敢”放贷。银行内部风控很严格,一旦贷款出现问题,相关审批人员可能被追责。法律推动了“尽职免责”机制的运行,也就是说,只要银行按照规章流程做了尽职调查,即便贷款之后出现风险,也不应由经办人“背锅”。公司法务或者律师可以协助企业梳理清晰的经营情况、项目背景、资产资料,将信息透明规范地整理出来,做成合规材料包,同时提高银行的放贷信心。引用第24条规定,审查贷款合同,保障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不会被随意改变条件或者提前收回贷款。
张刚:该法的实施,有望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也能确保多项扶持政策真正惠及民营企业。
健康发展、依法合规是必由之路
记者:在司法监督层面,如何与相关机构协同配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企业的法务又该如何更好地适应法律规定?
赵婧:法院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成果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动力;另一方面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注重金融审判导向作用,对涉民营企业金融纠纷案件依法审查裁判,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保障民营企业获得合法合理融资支持;同时,加大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现象,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审理案件时,贯彻落实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基本原则,切实纠正小过重罚、重责轻罚、以罚代管等问题。
李育松:对于企业法务来说,挑战则在于,法律对企业内部治理、合规经营、财税规范、信用建设等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尤其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章“规范经营”。法务必须从“防风险”向“强内控”转型。
企业需要主动适应更严格的合规要求,要把资产结构、合同条款、财务管理都理清楚,比如财务上要避免人格混同,合同里要写清违约后果。同时,企业要学会留存证据,比如政府的政策承诺,最好能有依据的正式文件、书面记录,一旦发生争议,能够依法维权。
记者: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这对民营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和创新规划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张刚:我们也借助这部法律的东风,设立了专门的科技创新团队,负责对接政策优惠与项目申报,并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此外,我们还利用政策提供的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核心技术竞争力。作为民营企业家,我们期待这部法律实施后政府服务更加便捷优质,政策落实更加高效透明,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