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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法院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本报讯(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廉文婷)8月5日,宝鸡市太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事发当晚,原告潘某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与被告王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掉头时发生碰撞。经太白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王某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潘某某无责任。由于所受的损失迟迟未能得到赔付,潘某某遂将王某某诉至太白县法院。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和解。症结在于被告驾驶的小型轿车未缴纳保险,面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被告坦言无力支付。庭审中,被告表示事故发生后其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才发现车辆已处于“脱保”状态,所有损失需自行承担。庭审后,针对争议不大的赔偿金额,法官再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各自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车辆因未及时续保交强险或商业险,导致事故后无法理赔、车辆被扣甚至面临罚款的情况时有发生。车主应定期核对保单有效期,切实避免因“脱保”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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