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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鄠邑

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司法救助

  本报讯(陈杰钢)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确认协助”联动服务机制,成功帮助66岁见义勇为者崔养利解决了经济困境,还推动其行为获官方见义勇为确认,彰显了司法温度与社会担当。

  2024年7月1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鄠邑区庞光街道化丰村驾车冲撞,并持刀挟持一名女子欲逃离,路过的崔养利见状,毫不犹豫冲上前制止。然而,王某某驾车撞向崔养利,将其顶在引擎盖上拖行20余米后又进行碾压。崔养利重伤倒地,造成多处骨折、牙齿脱落,至今体内仍留有两块钢板。

  案发后,鄠邑区检察院迅速介入,依法指控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法院审理后,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46438.90元 。但因王某某无实际履行能力,崔养利未获任何赔偿。

  崔养利家庭本就困难,妻子早年因车祸致残,儿子靠打工勉强维持生计,他受伤后家庭更是雪上加霜。鄠邑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崔养利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经济压力。

  检察官在办理司法救助过程中,发现崔养利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标准,而其本人和家属因不熟悉申报程序,未及时申请。该院主动延伸职能,指导其准备材料,对接认定部门,协助申报。今年8月25日,经区委政法委调查核实,崔养利的行为正式被确认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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