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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2日
报警后离开事故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吗?

  刘莹 张大鹏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一方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委托家人拨打110报警电话后弃车离开现场,此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呢?

  案情

  2022年4月25日20时50分许,邰某某与他人聚餐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316国道某处时,因低头捡拾掉落车内的手机致车辆失控,撞向国道南侧非机动车道内步行的李某某,致李某某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邰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委托家人拨打110报警电话后弃车离开现场,于次日上午11时许到西乡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投案。同年5月5日,经西乡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系因车祸导致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同年5月9日,经西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邰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

  分歧

  该案中,邰某某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邰某某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因嫌疑人逃逸致被害人无法被及时救助,从而发生被害人伤亡等不利后果。邰某某在案发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通知其妻子及亲戚到达现场帮助将被害人送上救护车,已履行了救助义务。

  第二种观点认为,邰某某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邰某某主观上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其妻子及亲戚到达案发现场又报警,但交警出警后,邰某某却偷偷离开案发现场,未履行立即投案、配合调查等义务,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评析

  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车辆驾驶人,应负以下法定义务:保护现场;有人员受伤的,救助伤者;报警。由此可见,车辆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既有保护现场救助伤者的义务,也有配合交警调查的义务,如果车辆驾驶人因逃避法律责任,未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则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邰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下车查看发现被害人李某某被撞倒在路边。随即,邰某某拨打120请求救助,履行了救助义务,但在其妻子及亲属到达案发现场并报警,交警出警后,邰某某却偷偷离开案发现场。邰某某称是害怕自己若留在案发现场,可能会遭到被害人家属殴打,同时离开现场是为了找钱赔偿受害人。然而,事后经调查,真实情况是邰某某在一足浴店躲了一晚,其行为明显不符合常理。

  邰某某在案发当晚离开现场直至次日11时许才投案自首,导致交警无法及时固定、提取证据材料,认定事故责任,属未正确履行迅速报告、听候处理、配合调查的法定义务。邰某某的行为导致交警无法确定其在案发当晚聚餐时是否饮酒,是否存在酒后驾驶等从重处罚情节等。邰某某虽辩称其逃离现场是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属殴打,但案发现场离当地派出所较近,且其看见交警出警却偷偷离开案发现场,同时无证据证明被害人一方当时存在对其殴打的事实,因此,邰某某并没有离开案发现场的现实紧迫性。

  综上,该案中邰某某行为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